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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实施《赣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
为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,规范医药代表在我院的从业行为,深入纠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,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,依据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》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《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(2021 年)》等规定特制定了《赣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请按规定实施。特此公告。附: 赣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(试行)
赣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总支
2023年12月5日
党总字〔2023〕21号关于印发《赣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》的通知(1).pdf
赣县区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表、赣县区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预约登记表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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