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opyright© 2021-2024 赣州市赣县区妇幼保健院
网站备案:赣ICP备20002214号-3 技术支持:
赣公网安备 36072102000142号
一、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前确定新生儿上户口名字,一经开具将不予更改。
二、携带材料:
1、新生儿父亲、母亲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2、母亲住院分娩发票或报账回执。
三、办理新生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原则上由新生儿母亲办理;如委托他(她)人办理,母亲须出具委托书,受委托人须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。
四、出生证要求在出生后一年内办理,超过一年的需办理审批手续。
五、具体办理时间及地点:
办理时间:工作日正常办理,周六、周日、法定假日不予办理。
办理地点:中医馆四楼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室
盖章:开具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请前往中医馆三楼行政办公室盖章,盖章后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生效、须终身制妥善保管。
赣县区妇幼保健院
上一条: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| 下一条: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制度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