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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签发机构:江西省赣县区妇幼保健院
2.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签发统一使用统一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管理软件,打印机套打,手写视为无效。
3.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签发单位,证明和印章保管实行证章分开制。
4.严格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签发流程,认真审核领证人提供的办证材料,对符合要求的及时给予签发,对材料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要做好耐心解释说明,发现提供伪造的办证材料或伪造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要当场查扣。
5.签发人员做好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信息校对,严格控制废证率,做好信息上传、统计和资料的归档工作。
6.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孕期保健、住院分娩,开展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须知的宣传,增加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当年签发率。
7.不得异地换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以免造成重复发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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